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9-04-03

关于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通知

各系、处、室、图文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廉政风险排查对象

廉政风险排查覆盖全校所有部门,覆盖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重点是三公经费、组织、人事、津补贴发放、招生、培训、考试、基建、各类采购、财务报销、科研经费、学生就业管理等重点项目。

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二)认真排查。对应相关岗位职责,全面排查本部门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作风效能、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表现形式。对涉及人、财、物管理方面,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中,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找准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

(三)制定防控措施。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研究防控措施,制定规范化制度或程序、办法,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监督运行体系。

(四)及时汇总上报。请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认真填写《廉政风险点排查表表》(附件),于4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校纪检监察室(致远楼721房间), 电子稿发送至内网邮箱。

附件:廉政风险点排查表

/jcs/UserFiles/File/20190403/20190403101035_496.doc连工贸纪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