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11#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新校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连发改社【2007】3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11#宿舍楼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
2.1.2建设规模:包括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11#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
2.1.3招标控制价: 3583902.14元
2.1.4工期要求: 35 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11#宿舍楼改造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过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在本单位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
d.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8】17号、连建发【2018】421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根据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e.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f.企业在本次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监管核查为合格。由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
g.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结果的异议均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满后,将直接公布中标人,招标人和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中标结果或因法定情形顺延中标结果的异议和投诉。
3.3.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核验(招标文件中有要求的除外),参与投标企业务必竞标前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投标单位的所有资料全部要入诚信库,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承诺书、省外资质核验书、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的相关资料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5 月 17 日至2019年 5 月 2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 月 29 日 9 时 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 地 址:海州区人民东路139号海州创业梦工场1#楼3单元16楼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18012170022 电 话:0518-85450099
2019年 5 月 17 日
http://spzx.lyg.gov.cn/lygweb/jyxx/001001/001001001/20190517/ee399aad-80d7-4c92-aac7-d50303f49e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