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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严守疫情防控 “十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文字:赵秋月 发布日期:2020-02-09 浏览次数:


各系、处、室、图文信息中心: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现就全校所有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不准”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准置若罔闻,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不准搞形式主义,响应不迅速、措施不扎实、处置不果断,甚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三、不准迟报、瞒报、漏报部门和个人相关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不准未经允许私自出行,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五、不准搞个人主义,不服从组织和学校的安排,不配合疫情检测、防控和排查。

六、不准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要带头以身作则、担当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处置疫情。

七、不准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微博等各种途径散布谣言,传播各级党委政府、学校发布之外的疫情信息。

八、不准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等任何形式群聚性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

九、不准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活动。

十、不准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全校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学校教职员工要严格管理自己,严格遵守、执行上级、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学校纪检室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十不准”的,一律从重从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