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准入与退出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和《江苏省新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制订有关准入与退出基本条件如下:
指标 |
准入条件 |
整改(退出)条件 |
1校园占地面积 |
≥150亩(主校区) |
<150亩 |
2九项建筑面积 |
10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
<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 |
3年招生规模 |
中职(高职)> 1200人 |
五年制高职<300人,或五年制年招生计划完成率<60% |
4专任教师 |
专任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40%,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30%。 |
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40%,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30%。 |
5专业建设 |
“十三五”以来建有3个及以上省现代化专业群(中职) |
“十三五”以来无高水平专业群(中职或五年制高职) |
6办学经费 |
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0000元,其他类≥8000元;且生均财政经费高于省定标准10%以上 |
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0000元,其他类<8000元;或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低于当地高职院校标准 |
|
优选条件 |
|
7学校 |
是省中职“领航计划”学校、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或优质特色职业学校 |
/ |
8地区 |
所在县(市、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且目前尚无五年制高职办学点覆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