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校园进出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0-1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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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

            关于学生校园进出管理的规定

近期发现极少数同学视个人安全、饮食健康于不顾,视个人形象、学校制度于不顾,视老师教育、同学劝说于不顾,我行我素,不断翻越校园围墙(包括围栏、电动校门),冒用、造假走读生出入证违规进出校园等一系列违纪事件。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在广大师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做实日常学校的封闭管理工作,同时为教育广大同学,现根据《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对学生进出校园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翻越校园围墙(包括围栏、电动校门)

第二条:严禁冒用、造假走读生出入证违规进出校园。

第三条:严禁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或者留宿。

第四条:严禁订购校外快餐。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处分办法:

1、     2020108日起,对于翻越围墙的同学首次被发现的,登记备案、书面检讨、全校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发现的,登记备案、书面检讨、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2、     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相关证明的,发现后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屡教不改的,直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将外班人员带进班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     未经学校允许私定外卖,首次发现登记备案、书面检讨、没收外卖商品,第二次发现登记备案、书面检讨、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五条、未尽事宜由校学工处研究决定。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