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精神,推进学校阳光体育工作的深入,特制定本办法。
一、广播操时间
7:50-8:20(周一至周五)
二、地点
学校运动场
三、参加人员
全体在校学生(含走读生),欢迎广大教职工参加
四、工作流程
1.播放运动员进行曲:7:50-8:05(学生会体育部学生)
2.整队:8:05-8:10(各班体育委员)
3.做操:8:10-8:16(播放第八套广播体操伴奏音乐)
五、作息时间调整
为保证广播操活动正常开展,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内容
| 时间安排
|
起床、内务
| 6: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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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 7:1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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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
| 7: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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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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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 8: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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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9: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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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1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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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 11: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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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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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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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 14:1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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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 15:05-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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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 16:0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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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16:4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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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17: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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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新闻
| 19: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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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1
| 19: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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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2
| 20: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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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寝
|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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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障
1.教务处:全面协调广播操工作,安排体育教师领操。
2.学工处:负责音乐播放,做好学生出勤及广播操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3.后勤处:确保宿舍区、运动场广播线路畅通。
4.各系:负责所属学生按时、有序出操,保证广播操质量。
当日值班人员: 7:50到达操场,实施广播操管理工作。
七、相关要求
各部门应通力协作,明确广播操活动的教育意义和健身作用,各系部要大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广播操活动的积极性,安排专人负责,将广播操纳入班级量化考核范围,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确保广播操按时有序、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