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的通知

2018年09月12日 15:17    王曦    点击:[]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的通知精神,支持各专业面向社会广泛吸引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促进专业与产业的深度融合,经学校党委研究,对我校外聘教师课时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高校在编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和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各类技术能手、技能标兵、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等行业专家,每节课90元,周课时不能超过12节。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节课60元,中级以下职称每节课50元,周课时不能超过24节。

三、所有外聘教师课时费用均为税前所得,由财审处按国家对劳务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四、此标准从2018年9月起实施。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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