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平的教师选拔聘任制度,加强和优化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
以编定岗、按需设岗、对口补岗;
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
精干高效、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聘用方法
1.四级以上(不含四级)聘用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上一个聘期内聘用的人员,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无晋级申报要求,可优先在原岗位继续聘用。
3.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同一个职称段内有意向晋级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上一聘期内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发生教学和管理责任事故;(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须受聘下一级岗位2年以上;(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在能否晋级方面,对于在教师岗位但不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不具备与所聘岗位相对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岗位聘用只能聘至本层级的最低等级,在教辅等其他岗位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的最高等级低于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
4.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须在上一级岗位职数范围内,采取“按岗申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同职级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聘用岗位数按照85%:15%比例分配(产生小数点四舍五入),分别考核。
5.在上一个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并在下一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级及学校规定晋级条件,可不参与打分,在原职称序列内按退休先后优先上调一级(不含四级以上)。
6.每年12月份为统一聘用调整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新晋升职称的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办理聘用,有晋级要求的人员根据上一级岗位空缺情况按上一聘期打分结果从高到低依次聘用。
四、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聘用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自评,向所在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申报晋级人员进行评分;
4.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审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签订聘用合同。
五、全员聘任中落聘、拒聘、解聘的处理意见
在全员聘任制实施过程中,对于落聘人员按以下意见实施(派遣制员工参照执行)。
1.愿意应聘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处理办法
教职工未被聘用后按照下列办法分流。
(1)待聘培训
①在实行聘用制中,本人愿意应聘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学校给予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待聘期(从其他职工正式聘任之日起计算)。待聘期间应付工资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②待聘期内待聘人员应进行学习培训,专任教师统一由教务处明确学习培训任务由部门督促实施并考核;其他人员学习培训任务由所在部门安排并进行考核。待聘期满考核合格,学校提供1次上岗机会。
③待聘期间只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
④如果待聘期满后仍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学校与其正式解除人事关系。对于派遣制员工,学校与其解除用工,退回派遣单位。
(2)自谋职业
受聘教职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在学校实行聘用制6个月后如继续提出解除合同,可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凡申请自谋职业的人员,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原工资的安置费,月工资按本人上学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学校与其解除用人(用工)关系。
(3)在编教职工受聘到学校项目承包部门,受聘期间由学校承担基本工资。派遣制员工由承包部门发放工资。
2.对拒聘人员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拒绝参加聘任过程的视为拒聘。
(2)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拒聘的在编人员由学校给予6个月择业期(从其他职工正式聘任之日起计算),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六个月后学校给予30天期限,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期间只发本人基本工资。
(3)拒聘的派遣制员工,学校直接解除用工,退回派遣单位
3.解聘
(1)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岗位聘约。
(2)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校长批准,主聘人可以解聘:
①受聘后不能按期到岗的;
②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教学或管理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
③违反职业道德、品性不良,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⑤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的;
⑥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的;
⑦拒不接受校内工作任务的;
⑧已向学校正式提出调动申请,且不能正常工作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属上述情况者,自确认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3)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天向主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出正当理由,主聘人签署意见,报学校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解聘手续。
(4)受聘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连续两周以上的,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学校下达停课通知书,另行调整其工作任务;无法调整工作任务的,按未聘人员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明
副组长:祁德新 王 琳 郭家明 杨 健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职责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聘用方案的审核,对岗位所有聘用程序步骤和结果进行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分管领导为主任,常务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要成员由校办、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教务处、学工处、教科研处负责同志组成。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岗位聘用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草拟、修改,负责岗位聘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部门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上报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七、实施步骤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8年9月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3个步骤实施:
(一)2018年6月1日—7月10日完成岗位聘用方案的制定。
(二)2018年8月22日—8月30日个人完成岗位聘用申报。
(三)2018年9月1日—9月10日部门完成初审上报。
(四)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岗位申报材料复核,审批、公示。
(五)2018年10月初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备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聘用竞争上岗评分办法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聘用竞争上岗评分办法
3.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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