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工贸校〔2017〕37号
关于奖学金评选细则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技能大赛奖学金、实习单项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在奖项评选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一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或者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
3.在标准学制的年限内每学期低于学校规定的修读学分者或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手册》和学校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每学期学生德育考评在80分以上,体育运动成绩在75分以上。
第五条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每学期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 申请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为学校赢得荣誉者(如先进班级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3.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受到学校表彰奖励者(如文明宿舍创建的主要贡献者)。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
5.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在集体中起到表率作用者(如无违章违纪)。
第七条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担任党团组织干部,能较好地发挥党员、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者。
3.担任宿舍长、班级以上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集体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
4.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
第八条申请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的条件: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2.参加校运会,获团体比赛前三名或个人前七名者。
3.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文娱、艺术活动并对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或在校级以上文化艺术比赛(包括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团体比赛前三名或个人三等奖以上。
第九条申请技能大赛奖学金、实习单项奖学金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章 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第十条学业优秀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以本专业同年级的学生总人数为评比单位,根据每学年学生的各科成绩进行排名(理论课每科不低于80分)。
1.一等奖:6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
2.二等奖:4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
3.三等奖:2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5%。
第十一条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和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元/年,获奖学生人数均不超过学生所在专业人数的2%。上述奖学金原则上不能突破200元/年,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报学校领导研究后可加大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第四章 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和程序。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可以由学生自荐,班委、团支委、党支部推荐或老师推荐,最终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本人对照《学生行为考评试行办法》,进行德育考评自我总结,主要写明自己的优点、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不足,并对照12项加分和11项扣分,逐项给自己打分并汇总(必要时注明加分、扣分原因),将自我总结交给班长或团支书。班委、团支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本班学生加减分情况进行统计,并向学生宣布每人的加减分和总分。学生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班委、团支委在宣布分数3天内核实清楚,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开学后三周内,班委、团支委填写《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行为考评成绩表》一式两份,经班长(团支书)签字后交系部,系部对上交的《行为考评成绩表》进行审核认定签章后交学工处。
第十四条 评定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后四周内结束。教务处提供学生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计算每位学生上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并按年级公布名次和成绩。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校公示期间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学生如对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校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资助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查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学生本人。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同学中树立模范作用,并在学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