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null 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教科研团队和教科研型教师队伍迅速成长,围绕“科研引领课改、课改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今后每年评选一次教科研先进。现制定教科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体教师投身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勤于研究、善于研究、勇于研究,在全校营造崇尚教科研的良好氛围。

2.努力推动和加强各系部各专业教科研团队的建设,有利于激发集体智慧共同研究课改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学校的专业发展增加一个强有力的助推器。

3.鼓励系部及教师以学校名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为我校项目教学积累教学资源。

4.鼓励教师积极研究教法和学法,让学生从课程改革中得益。

二、评选标准

教科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

(一)先进个人

总分以个人总的教科研成果计算。

1.热爱教科研工作,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带动身边教师搞好教研科研,在系部及学校有一定影响。

2.署学校名,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关专业及其教育教学论文,一般期刊分值为每1篇2分,核心期刊分值为每1篇为4分;在校刊上发表并获奖每1篇分值为,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在省职业教育“创新论坛”活动中获奖分值分别每1篇为,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在省、市组织的各种专业教研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分值为一等奖每1篇1分。

3.进行校级课题研究已开题,分值为每1个课题主持人1分;未结题,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通过中期检查,分值为每1个课题主持人2分,成员1分;已结题,分值为每1个课题主持人4分,成员2分。

4.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类教科研活动,在学校或系部为教师开讲座、做培训等知识和经验分享活动,分值为2分。

5.积极申报省人社厅、江苏联院“精品课程”,分值为主持人2分,成员1分。被确定为省人社厅、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个人;成员4分。

6.以学校名义积极申报校外各级课题,虽然未获立项,为鼓励积极参与,分值为主持人2分,组员1分。

7.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主持人,顺利结题后,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个人;成员分值为每1个课题成员4分。

8.获得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一等奖者,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个人;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4分。

9.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专利,分值为4分。

10.以学校名义积极与校外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合作,分值为第一合作人,分值为4分,其它情况,分值为2分。

11.以学校名义积极与校外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合作,为学校引入资金2万元以上的第一合作人或第二合作人,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个人。

12.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学校名义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分值为4分。

13.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年在校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

(二)先进集体

总分以部门整体教科研成果计算。

1.署学校名,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1篇2分;校刊上发表和在省里组织的各种专业教研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每1篇1分;在省职业教育“创新论坛”活动中获奖分值分别每1篇为,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在省、市组织的各种专业教研交流会上交流的论文,分值为一等奖每1篇0.5分。

2.校级课题已结题,每1个2分,未结题,每1个1分;联院课题未结题,每1个3分。

3.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教科研活动,在学校或系部为教师开讲座、做培训等分享知识和经验活动,分值为2分。

4.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专利,一个2分。

5.积极申报省人社厅、江苏联院“精品课程”,分值为主持人2分,成员1分。被确定为省人社厅、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及以上精品课程,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集体。

6.以学校名义积极申报校外各级课题,虽然未获立项,为鼓励积极参与,分值为主持人2分,组员1分。

7.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立项顺利结题后,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集体。

8.获得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一等奖者为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1分。

9.以学校名义积极与校外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合作,分值为2分。

10.以学校名义积极与校外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合作,为学校引入资金2万元以上,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集体。

11.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学校名义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分值为2分。

三、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

1.在学校职称评聘中,优先考虑。

2.在各种校外培训、进修中,优先推荐。

3.在校外各级先进、称号等荣誉推荐中,优先入选。

4.学校适当奖励教科研经费。

(二)先进集体

1.在校外各级先进、称号等荣誉推荐中,优先入选。

2.学校适当奖励教科研经费。

四、评选程序

1.届时各部门组织教师依照本办法进行个人申报,填写《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各部门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分择优公示并推荐。每部门原则上2名。直接获得“教科研先进个人”的不受名额限制。

2.各部门按照教师教科研工作总体情况填写《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各部门将《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产生的推荐名单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于学校发出评选通知后的一周内报教科研处。

4.教科研处将申报信息报学校,由学校最终确定。

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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