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09:40    招生就业处管理员    点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6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从2016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生幸福工程等全局性工作统筹谋划,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引领和服务创新相结合,注重政策协调,突出信息衔接,整合共享资源,强化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建立覆盖校内校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市场供需匹配效率,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每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少于4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2万个、支持大学生创业2万人、组织专场招聘、政策宣讲、校园指导等活动不少于1000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就业服务率均达100%,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2%以上,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工作措施

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需要,积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两部门力量,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以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为重点,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落地落实。

(一)能力提升行动。

1.强化就业指导。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探索设置就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利用全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库和智慧就业平台,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高校合作,在各高校普遍建立就业创业指导站,扎实开展“职业指导大讲堂”系列活动,发动政策业务骨干、规模企业负责人、知名HR经理和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组成就业专家指导团,根据毕业生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辅导与服务,原则上各设区的市每年进校园的知名HR经理不少于50人,确保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

2.注重实践锻炼。各高校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积极拓展各类实践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体验、就业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增强毕业生动手实践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通过组织毕业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职业能力测评、模拟招聘求职等活动,帮助毕业生熟悉就业政策,掌握求职技巧。

3.加强技能培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强承训学校及项目信息发布,积极开展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毕业生认可度高的职业培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全省组织50所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定向技能培训。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能力提升工作,力争到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2016—2020年)结束时,省“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岗前培训或在岗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省级组织示范培训500人次以上。

(二)创业引领行动。

4.推进创业教育。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5.落实创业政策。认真落实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落实创业培(实)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增强毕业生获得感。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研究制定取消反担保和担保贷款代偿措施,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6.加大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培训课程,使每一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并收到实效。积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推广工作,大力推行“1+X”培训模式。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创业培训成果等方式,推进创业培训专业化、社会化。

7.建设创业载体。坚持以用为先、示范引领的思路,积极调动各类社会力量、政策资源和服务载体,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创业载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支持和创业孵化、培训实训等服务。扎实推进省级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认定工作。

8.优化创业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各类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要对有需求的毕业生全面开放,资源共享。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活动。建设“互联网+”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毕业生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场地支持和跟踪服务等全方位扶持。

(三)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9.准确掌握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高校要通过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同时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10.搭建交流平台。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市场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的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走进校园,贴近学生,组织政策宣讲和就业服务。重点围绕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养老服务等领域,广泛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型、智力型和技术型等就业岗位,加大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密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新型服务载体的作用,加强与各高校之间的对接,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同时为毕业生提供岗前培训、薪酬设计、信息推送等个性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服务。

11.创新服务模式。立足于线上线下同步,在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现场招聘活动的同时,充分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加大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推送力度。开发江苏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移动客户端,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智慧就业平台、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的互联互通,打造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以精准及时的服务,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最大程度便利。

12.提供困难援助。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对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兑现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切实帮助更多困难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四)就业帮扶行动。

13.搞好信息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合作,及早开展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采集、整理和衔接工作,全面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加强信息校核,确保重要信息完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对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与省公安厅人口数据库、省社会保险数据库进行全面比对和校核后,通过全省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系统按生源户籍分配到各市,提高信息传输效率。

14.做实实名登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平台要多措并举,通过主动上门、跟踪服务,利用电话、QQ、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个联系,逐一了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其基本信息、就业状态、就业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一个不漏、精准有效,并及时准确地将调查登记信息录入全省实名信息系统,以适当方式向高校或者教育部门反馈,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

15.精准推送服务。各地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根据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促进企业更多吸纳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16.开展就业见习。认真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确保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100%参加见习实践。扩大省级见习基地人员对象范围,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都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就业见习覆盖面。积极拓展优质见习单位,重点开发具备一定技术含量、适合毕业生特点、能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毕业生的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鼓励更多企业主动承担毕业生就业见习义务。

17.注重就业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把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中之重,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18.推进政策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优化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政策宣传,简化服务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模式,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便利。深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影响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为企业和毕业生松绑减负。

19.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0.强化市场管理。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和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纠正性别、民族、院校限制等就业歧视现象。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和主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政策,集中资源,大力推动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量化细化计划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确定时间节点,加大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信息监测统计,紧盯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和现场督导,以详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确保计划推进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将实施计划作为共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抓好组织推动。要建立健全纵向协作、横向协调的工作体系,完善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定期调度、分工落实等工作制度,联合研究制定本地化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对五项行动举措逐一落细做实;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采集、整理和交换工作,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有机衔接毕业生离校前后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服务不断线;联合开展工作调研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内容并积极参与。要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使广大毕业生应享尽知。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选树一批说服力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要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放,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关闭

版权所有@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技能鉴定投诉电话:0518-85987000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                                                      来访请到: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3号楼C104)

电话:0518-85987000/0518-85987068

邮政编码:222061

交通路线:市内乘公交10、12、15、19、24、B12、游1路到工贸高职校站下

招生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