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

当前位置: 亿德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 网络安全 > 正文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3    作者:图文信息中心     来源: 图文信息中心     点击: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校园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1、凡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暂行办法。

2、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是学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严禁擅自联入校园网。

3、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连入校园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4、校园网络的 IP 地址由校园网络中心统一管理,按网段分配到各楼与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对本网段内的 IP 地址做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 IP 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到校园网络中心备案。

5、不得私自建立网站。未经图文信息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学校稳定的有关信息。

6、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丢失无法进行恢复。

7、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实行“三密”文件、涉秘件与计算机网络绝对隔离,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打印、复制“三密”文件和有关涉秘件,办公负责文字工作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进行加密存放,不得上网共享。

8、除服务器外,其他所有网内计算机下班后必须关机并切断电源。

9、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上网发布不真实的虚假信息。

(九)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私自将外网ISP线路串接到校园网络,危害校园网络安全。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图文信息中心可对违规的个人及单位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上一篇:校园网络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下一篇:图文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