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9年10月12日 09:02    王曦    点击:[]

关于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推动我校全体党员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激发党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自主学、乐于学、坚持学的良好氛围,真正达到学出氛围、学出实效的目的。校党委决定自2019年6月25日起开展六期“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体在职党员

二、活动时间

第一期:2019年6月25日至7月24日;

第二期:2019年7月25日至8月24日;

第三期:2019年8月25日至9月24日;

第四期:2019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

第五期: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4日;

第六期: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

三、活动方式

1.参与对象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每天登陆“学习强国”平台进行自学。

2.积分计算:

第一步:6月25日第一期开始,校学习管理员从后台统计各支部党员学习积分。统计时间为上午11点。

第二步:7月24日,学校学习管理员再次统计党员学习积分。统计时间为下午4点。

第三步:每名党员学习平台结束积分与初始积分的差,即为该党员月学习积分。

第四步:根据每名党员的月学习积分进行学习排名,并将获奖情况在校内网站公示。

3.以后每期正常开展。评选方法与第一期一致。

四、奖项设置

此次学习竞赛活动设置个人奖和组织奖,每期一评。个人奖设置为一、二、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按照学习积分排名进行划分。一等奖约占全体党员总数的10%,(要求月学习积分总数不低于1100分),二等奖约占全体党员总数的20%(要求月学习积分总数不低于1000分),三等奖约占全体党员总数的30%(要求月学习积分总数不低于950分),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组织参加学习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支部颁发组织奖。

五、活动要求

1.加大宣传。各党支部书记要组织本支部党员积极参与本次“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竞赛活动,参与率未达到100%的支部不参与“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2.特别事项:

(1)每周常规积分:日积分41分x7天=287分

(2)每周专项答题 5分

(3)每周答题10分

合计每周学习积分上限为302分。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连工贸校委

2019年6月21日

上一条:教育报国守初心,立德树人担使命——交通运输系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

下一条:工贸高职校“初心分享员”讲述初心故事

关闭

版权所有©江苏省连云港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组织人事处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

电话:0518-85523000  

微信公众号